毒品防制措施辦法文宣單張 - 財團法人高雄市毒品防制基金會

毒品防制措施辦法文宣單張

特定營業場所(暨鼓勵未列管休閒娛樂場所) 執行毒品防制措施

認識施用毒品器具、常見新興毒品樣貌

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第13條:
為加強毒品防制工作,得鼓勵未納入特定營業場所之業者執行本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所列之毒品防制措施,並給予必要之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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